《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》七項重點改革內容 新華社圖
  據新華社電 加大“三公”經費公開力度,細化公開內容,除涉密信息外,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“三公”經費都要公開……國務院昨日發佈《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》,向社會公開了被視為新一輪財稅改革“開頭炮”的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具體方案。改進預算管理將從何處著手?《決定》詳細列出了七項重點改革內容,涉及預算編製、執行、公開和監督等各方面。
  政府性債務納入政績考核
  《決定》指出,經國務院批准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;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政府代為舉借。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,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。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。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。
  《決定》強調,嚴格限定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,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,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,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。決定指出,建立考核問責機制。把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。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,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。
  禁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
  《決定》明確,規範國庫資金管理,提高國庫資金收支運行效率,全面清理整頓財政專戶,各地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,除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專戶外,其餘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。
  《決定》明確加強非稅管理的改革舉措,如繼續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;完善非稅收入徵繳制度和監督體系,禁止通過違規調庫、亂收費、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。
  嚴處違規出稅收優惠政策
  《決定》要求,優化財政支出結構,加強結轉結餘資金管理,嚴格控制政府性樓堂館所、財政供養人員以及“三公”經費等一般性支出。
  《決定》強調“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”。“只有全部收入納入預算,才能有效監督政府花錢。”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,大力清理游離在預算外的各種“賬外賬”,堵住公共資金的“跑冒滴漏”,才能確保百姓的“納稅錢”更好用之於民。
  《決定》指出,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、冒領、截留、挪用、滯留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出台稅收優惠政策等涉及違規違紀的行為,要按照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。  (原標題:加大“三公”經費公開力度 細化公開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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