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向“前夫”索要子女生活費未果,為泄私憤,39歲的石鳳平點燃“前夫”家窗帘引發大火,致室內5人死亡。昨日上午,宿松縣“5·11”放火案在安慶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
  被告人石鳳平,女,1974年2月生,宿松縣人,小學肄業。據檢方指控,2013年5月11日,石鳳平為向殷某索要次子生活費和醫葯費,多次撥打殷某電話未果。當晚21時許,石鳳平騎摩托車來到殷某家門口等候其回家未果,遂將殷家電閘拉掉後返回,在返回途中買了一個打火機帶在身上。
  當晚22時44分許,石鳳平再次騎摩托車來到殷某家門口等候,殷仍沒有回家,石鳳平十分氣憤,遂用打火機將殷某家一樓窗帘點燃後,騎摩托車離開。殷某家被點燃的窗帘引發大火,致室內的吳某鳳、殷某鑫、吳某敏、吳某燕及徐某月等5人死亡。
  經鑒定,5名被害人均系空氣缺氧導致的窒息合併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殷某家財產損失388451元。在死亡的五人中,一人僅6歲,另有三人系在校學生。
  檢方認為,石鳳平在居民區放火,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且致5人死亡,造成他人家庭財產損失,其行為構成放火罪,應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庭審中,被告人石鳳平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予以承認,但辯稱其在點火時並不知道室內有人,不是故意要燒死5人。
  因案情重大,法院沒有當庭宣判。(江淮晨報 王凱 通訊員 黃鋒)  (原標題:為討子女生活費 女子火燒前夫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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